德国在磁悬浮技术方面拥有国际领先且垄断的地位,因此,在磁悬浮技术的合作上,德国不愿做出任何妥协中国在磁悬浮技术的研发上,由于缺乏成熟的技术和经验,不得不依赖于德国的技术支持然而,中德在磁悬浮技术转让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德国方面对技术转让的定价过高,超出了中国方面的承受能力,这导致双方难以。

1中国的初始高速铁路型号CHR2和CHR3确实源自日本和德国的技术然而,根据相关商业协议,德国西门子和日本川崎重工已将这些技术转让给中国的两家铁路企业因此,可以说中国的高铁技术是通过正当的商业途径获得的,并且受到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的维护2关于自主研发,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看在高铁的各个组成。

事实上,技术转移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2002年9月6日国家领导人宋健率团赴日,再次考察日本新干线技术,为中方是否引进日本技术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此事的起因是,9月2日向上海磁悬浮项目提供技术支持的蒂森克虏伯集团发言人表示,德国磁悬浮列车联合财团没有向中方提供全部德国磁悬浮技术的意向开始因为日本不愿转让技术我们才。

第一,最重要的是,专利是由地域性的,德国的专利在中国无法提供保护的,因此,应确认这项德国技术是否在中国已获得专利授权德国公司也可以获得中国专利权反之,如果是在德国也是类似的第二,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你应确认许可的类型,其中独占许可最贵,其它依次便宜第三。

肯定不是偷的 中国和德国进行高铁项目合作,规定中国出市场,出厂房和工人,德国人出技术和管理共同报中国高铁是项目,项目中标的前提就是技术转让所以中国是合法手段,支付了相应的报酬和转让费用,还让德国人有了不小的利润后才拿到的技术这也是德国人没办法的事情,德国人有不错的高铁技术,但是。

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德国史太白是德国技术转移的先驱, 是全球最大也是最著名的技术转移机构之一,拥有近1000家技术转移中心,致力搭建国际化全方位综合性的技术转移网络史太白有近200年的历史,是面向市场的非营利机构,旨在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快速反应和适应国际潮流,在欧洲享有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