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

3、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技术包括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