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为加快我省科技体制改革进程,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提高我省产业技术水平,适应我省科技发展需要,加强对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保证中心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目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技术创新体系能力的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申建企业类市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二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可以落实市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和研究开发经费上一年度。

6 佛山市对于获批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7 南海区对于新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8 东莞市对于获得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40万元9 中山市对于通过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补助。

4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35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东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广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5个广东省教育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1个佛山市工程技术中心,33个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当年拨入科研经费从20102017连续八年位居全省前十科研总经费从2010年的7726万元增加到2018年的479。

1黄浦区对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如果是民营中小企业,可以按照认定年度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2南沙区经过省级各部门认定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3佛山市获批建设省工程。